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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市新区商业金融综合中心(核心区)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日期:2007-8-3 15:43:12 阅读次数:145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温岭市是中国大陆新千年、新世纪第一缕曙光普照地,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陆域面积920平方公里。温岭周边山体众多,风光秀丽,水网密布,旅游资源丰富,是浙江省富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工贸名城。
2、规划范围
本次项目用地位于温岭市城市新区中心,北至阳光大道,南至曙光路,东至环湖路,西至中华路,项目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依据温岭市城市新区分区规划,整个核心区拟规划为温岭市21世纪的商业金融综合中心。
3、本次招标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具体设计内容要求和有关图纸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竞标费用: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 报名对象
1、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境内设计单位或业务领域具备规划与城市设计内容并具有相关规划与城市设计经验的境外设计单位,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相关规划与城市设计经验 (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报名,但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1-2项规定。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及单位简介;
3、单位的类似成果材料;
4、该项目组成员名单;
5、项目负责人简介和设计业绩;
6、与资格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格预审评分有关的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给投标申请人。
四、投标资格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招标人按照《台州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的要求,选取得分高的五家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邀请参加方案投标。其余报名参加单位不另行通知。被邀请参加单位应在接到邀请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参加投标确认函。
五、设计费用
投标时,投标单位提供城市设计方案。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深化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报价即为设计费用,不再给予方案补偿费。未中标单位,方案设计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给与一定的方案补偿费,方案设计深度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废标的不支付方案补偿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在2007年8月13日17:30时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递交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3:30—5:30。申请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超过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温岭市建设规划局 地址:温岭市人民东路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6- 86143031
2、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19楼
联系人:吕小姐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
招标单位:温岭市建设规划局
温岭市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
附:
《台州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单位(40分)和投标项目负责人(60分)。
一、投标单位(满分40分)
(一)投标单位良好行为记录(10分)
1、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甲级的,得8分;乙级的,得7分;丙级的,得6分。
2、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2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申请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
(三)投标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10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记录扣4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5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满分60分)
(一)投标项目负责人良好行为记录(共20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高级的或同时具有中级和注册执业资格的,得5分;中级的,得4分;初级的,得3分。
2、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三个以上的,得5分;二个的,得4分;一个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3、获奖方面:上二年度内,获地市级的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3分;上三年度内,获省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的,得4分;上四年度内,获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5分。在台州完成的设计获地市、省级和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0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诚信程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一类:10~9分;二类:9~8分;三类:8~7分。
(三)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20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3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5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三、说明
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成果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良好行为记录证明同时必须与发证、发文部门或相应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网上记录相一致,网上无法核查的,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2、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的,须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合同原件(未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的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签章证明,合同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经业主与工程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
3、评分标准中所提到的各种奖项,如有分不同高低档次的,以该种奖的最高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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